“只要不耽误正常工作,工作日做科普不能算不务正业。”日前,在中国科协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科普法》”座谈会上,来自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的王元卓说“科研项目评审立项时就要考虑科普方面的贡献。哪怕只有 1%,也会对很多科研人员投身科学传播工作形成重要激励。”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 2002 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科普法》为“科普人员”专门设章,在王元卓看来,科普人员一方面指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专职人员,另外一方面也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兼职科普人员。
如何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支持科普活动,他认为应该通过《科普法》宣讲,在全社会创建良好的科普生态。一是充分认识到科学传播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科普和做科研不能完全分割开来,科普是科研工作的一个环节,应该在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和实验室评审立项和验收阶段,就把科普贡献纳入其中。二是重视行业学、协会的重要作用。“学会对科普的重视程度会影响整个领域导向”,行业学协会的科普活动评价体系和指标需要进一步明确。科协系统用好“指挥棒”,挖掘优秀案例向全社会推广。三是优化体制机制,相关组织部门做好桥梁纽带,让供需关系达到最好状态,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率。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科普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王元卓表示,要鼓励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就要从日常考核和项目申请等不同方面对他们予以肯定和支持,在各类科技奖励设置中,应加大科普类项目的份额和比重。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于一线科研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所在单位的身份认可和支持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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